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受第三人欺诈的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可撤销。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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