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3、声明人拥有继承权的遗产范围;
4、全部继承人情况;
5、声明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6、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一、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继承范围,具体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五种材料,具体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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