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应当到司法机关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对有关证据进行取证和收集,通过交警部门出面继续与对方联系,如对方拒绝处理,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一、交通事故伤残有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的发票为凭。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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