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照能使用的国家如下: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根廷、阿塞拜疆、安第斯、安哥拉、安提瓜、奥地利、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巴巴多斯岛、巴哈马群岛、巴林、巴西、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贝恩、比利时、玻利维亚、伯里兹城、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孟加拉、文莱、刚果、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加拿大、喀麦隆、佛得角、科摩罗群岛、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智利、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埃及、爱沙尼亚、赤道几内亚、萨尔瓦多、厄瓜多尔、法国、斐济群岛、芬兰、冈比亚、格林纳达、根西岛、德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加纳、加蓬、圭亚那、乔治亚、危地马拉、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海地、中国香港、洪都拉斯
国际驾照主要功能
国际驾驶执照是在他国拥有该国驾照资格的证明翻译文件,根据联合国陆路交通国际条约(CONVENTIONON
ROADTRAFFIC),授权相关的国际组织签发给已经在该国拥有驾照的驾驶员,其主要目的是为消除司机在国外驾车时,由于各国对驾照有不同要求而遇到的障碍。
该国际公约曾经于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多次修改,已有英、美、法、日、加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联合国道路交通法规上签字,并接受此文件。公约规定,国际驾驶执照需与该国驾照一同使用方可有效。当驾驶机动车在驾驶执照语言不是该国家的官方语言时,国际驾照文件可用以帮助驾驶人在外国旅行时,解决在使用该国驾照中与警察等人之间的语言障隘。
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由驾驶员该国的官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他机构根据该国政府所参加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式样、用英/法/俄/中/阿拉伯/日等多种语言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其主要用途是帮助其他国家的警察读懂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
如果该国家的政府参加了该公约,那么政府会指定一个合法权利部门或者授权一个其他机构来代表政府为个人出具这份证明,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代表政府履行这个公约行为。
在国外驾车、租车时作为在它国驾驶的能力证明和翻译文件。
国际驾照表明的是个人具备在它国驾驶的能力证明,而国内驾驶执照是国际驾照的基础,因而在领取国际驾照时无需重新考试。国际驾照上有8种不同语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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