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可以随便拘留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
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缓刑结束后派出所打电话过来
派出所打电话传唤拘留如果不去,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被拘留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二、拘留可以用自己的家人代替吗
不可以。(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决定,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执行拘留时,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并且按指印。拒绝签名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机关的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械具。
3、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况指:其同伙闻讯后有可能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情况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4、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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