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对于交通违章费用的规定是: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在50-2000元以内。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以及进行集市贸易等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海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违章费用是怎样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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