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用贴车上面吗
交强险标志一定要贴车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强险标志丢了怎么办
交警提醒车主,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交强险的标志必须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上,以便交警随时检查。若未按规定粘贴标志,会被处罚。特别提醒车主注意,若交强险标志丢失,必须随车携带保险单,否则交警检查时将予以扣车。车主可到出单保险公司补办。补办时必须携带保险单和身份证。
为了避免收到处罚,交强险标志的补办只需投保人持有效证件和保单到买保险的地方就能补办。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
三、交强险标志丢失处罚
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具体如下:
1、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还要更多的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返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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