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公司名称的区别应该是很明显的。我想没有人会把类似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文字看成商标,虽然这家公司的商标人尽皆知,叫联通。很多企业喜欢采用公司名称的显著识别部分(企业字号)作为商标,比如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商标就是海尔。该公司申请了600多件商标,500多件为海尔,其它商标如钻石王子、水晶王子等,也是海尔主品牌之下的子品牌。企业字号与商标相同,确实有利于消费者的识别。我们提起海尔时,常常既指商标也指公司。但我们说到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应该还是仅指公司吧。特别说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未把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但很多公司还是坚持把公司全称来申请注册商标,因为找不到禁止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法律依据,所以不少公司名称也就获准注册为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判决书,基本讲清了驳回的理由,抄录如下: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外文
HUDSONGROUP,其中GROUP通常可以翻译为集团,该含义为相关公众熟知,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HUDSONGROUP具有HUDSON集团之含义,易被题解为企业名称,而名称与杜芙瑞公司的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综合考虑现有社会的商业惯例及相关华人的认知习惯,相关公众无法将申请商标所指向的推销(替他人)、样品散发等服务与杜芙瑞公司相关联,易导致相关公众无法区分服务的真正来源,产生识认,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有不良影响之情形,应予禁止注册和使用。判决书说得特别清楚,不仅应予禁止注册而且应予禁止使用。类似的被驳回案例其实不算少数。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商标,被商标局以与商标案同样理由驳回。后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了该商标,并申请了,但再次被商评委驳回。虽然旺旺商标真的算是很旺,但并没有一个,那么该商标也就没有使用和注册的基础。但我还是不理解,旺旺商标已经很旺了,为什么非要把它集团一下?事实上注册成商标的公司名称真的作为商标使用了吗?反正我没有见到,或者说没有注意到。消费者是认牌购物的,这个牌绝对是商标的概念,因为商标的作用本来就是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比如我说使用联通通讯,那么就指该服务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如果我们都直接看公司名称选择商品和服务,似乎商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就算公司有若干种理由把名称注册为商标,我还是认为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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