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彩礼离婚时原则上不需要退还。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婚时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离婚后婚前的彩礼如何处置
离婚后婚前的彩礼一般归收礼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回彩礼;
2、双方当事人结婚后并没有一起生活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3、由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的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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