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是合法有效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在下列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变更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变更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变更民间借贷合同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原概算或预算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取消的;
原批准机关决定缓建或停建该借款项目的;
借款方经国家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以致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的;
由于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此外,如借款方出现下列行为,经制止无效的,也可以导致出借方解除借款合同:违反财经纪律;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或管理不善,浪费严重,或进度缓慢,迟迟不能竣工的;或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超过规定期限尚未用款的,都可以变更或解除原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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