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下列几种: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3、行政的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亲属关系公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亲属关系公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者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果关系人已移居国外,应提供关系人的外国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
5、关系人死亡的,应当提供关系人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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