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盗窃罪的量刑考量并不唯一地依赖于被盗物品的价值,而要结合多项细节进行考虑。
然而,通用的看法是,对于盗窃公有或私有财产,不论其数量多少,只要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着反复盗窃、入室盗窃、持有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便会被定性为盗窃罪行。
按照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兼顾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若盗窃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犯罪者可能不会面临刑事处罚,或者仅受到较轻的刑罚,例如管制、拘役或者罚金等。
但是,这仍然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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