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时能否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取决于《公司法》对公司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财产静态上是指公司拥有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公司拥有的厂房、机器等占用一定空间的有形物,还包括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从动态的角度看,法人财产最初是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成立后经营中的增值财产和外债也构成了法人财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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