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廉租住房人员信息登记表、《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如实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初审,并公示7天。
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
5、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证),若发现审核有误或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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