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调整为最低3个月
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在参保缴费3个月后(不含3个月)可享受限额生育医疗费用及限额产前检查费用待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10个月后(不含10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待遇。
据介绍,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为:正常产最高支付1200元;难产最高支付1400元;剖腹产最高支付24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为:流产,怀孕4个月以下的最高支付300元,怀孕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不含7个月)的最高支付600元;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或引产的,按正常产支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20元;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630元;妊娠7个月以上产前检查费用为600元。以上医疗费用未达限额的,按其实际支付费用额度结算,超过限额的,超支部分个人自付。
另外,企业的男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其配偶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的,可以享受限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报销生育费需携带哪些材料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后,单位填写《铁岭市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审批表》加盖公章,填写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后,持住院及产前检查收据原件及病志首页,住院费用清单,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婴儿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批后,拨付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费。
具体办理流程为,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补全需要的材料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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