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的标准为:
1、主动投案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2、没受调查交代自己所触犯具体的职务犯罪的罪行的;
3、交代不同种类罪行的;
4、交代查证不实之外罪行的;
5、交代没达所追诉具体职务犯罪的标准罪行之外罪行的。
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管辖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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