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报案不给立案,处理办法有: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提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派出所报案处理不好怎么办
对于当事人的报案,派出所的处理当事人认为不好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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