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近期,我局将核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拟定标准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我们科学的决策。您可在2017年11月27日前将自己的意见以网络、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4号),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扬价服〔2014〕50号)和《关于重新制定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14〕51号)的相关规定,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所属区域为二类区,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方式为计时收费,按二类区室外停车场拟定标准为:小型车白天首小时4元/小时、首小时后2元/小时,夜间首小时2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大型车白天首小时5元/小时、首小时后3元/小时,夜间首小时2.5元/小时、首小时后1元/小时。其他事项按照《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和明确市区机动车停放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扬价服〔2016〕72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扬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话:0514-87863598
扬州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1日
提交意见请点击: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