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规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够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什么情形发回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二审法院可以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楚、证据不足的;2、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的;3、原审法院未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二审调解不成的;4、原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认为应准予离婚,且二审调解仍不成的,应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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