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具体分配如下:
1、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遗产按照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怎样分配遗产
1、被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遗产分配的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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