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企业改制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可灵活选择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负资产企业处置土地资产时,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特困企业改制缴纳15%的土地出让金。破产企业处置土地资产的收益,以安置职工为前提,有剩余的上交市政府;企业历欠的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租出让金按20%比例收取。工业转工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可直接冲抵职工安置费及负资产。
一、不动产证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不动产证过户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进行交易过户就需要缴纳出让金,性质需要转成出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划拨用地发展历程是怎样
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我国现行的划拨用地的主要项目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特殊项目(如监狱等)用地。
当划拨用地的条件改变,划拨用地的理由消失后,用地单位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改无偿划拨为有偿供地)。
(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2、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3、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5、本目录施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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