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二级医疗事故该怎么赔偿
1、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要按照公式“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赔偿指数”来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指数按照甲乙丙丁的等级划分,医院要积极的配合患者家属,依法依规对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答复,家属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索赔,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5)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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