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抵押权如何执行
车辆抵押权的执行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是由法院执行的,法院会通过拍卖,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再将拍卖所得的剩余款项交由债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要注意能实现车辆抵押权的前提:
1.抵押权有效存在;
2.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3.抵押权的实现未受到法律上的特别限制。
二、抵押权实现的程序
抵押权的实现程序分为两类:
1.约定的实现程序,即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成就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实现抵押权,如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法定的实现程序,即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成就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没有就抵押权的实现达成一致,抵押权人请求法院实现抵押权。
三、车辆抵押登记流程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申请注销抵押,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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