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款借给民营企业是否违法?当事人未经同意将公款借给民营企业,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当在三种不同情况下予以认定: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有息或者需要付息的公款,属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后全额返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当追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在犯罪前三个月以上全额返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属于个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返还的限制,构成挪用公款罪。在犯罪前返还部分或者全部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筹集资金、购买股票、国债等,是一种挪用公款的营利活动。所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得计入挪用公款数额。(3)挪用公款自用、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如果用户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用户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违法活动,数额较大且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用户知道使用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视为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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