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已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在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
(2)生产加工登记延续符合《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要求。
(3)生产加工登记延续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第十二条要求。
二、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准确。
原件。
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一致。
真实性、准确性。
真实性、准确性。
真实性、准确性。
与原件一致。
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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