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的继子女是否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时间:2023-03-16 15:03:15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有所规定,本法中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继父或者继母与其抚养和照顾、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因此,一旦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事实抚养关系,那么其权利义务等同于婚生父母子女,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一般来说,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孩子应当对继父母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这么一种关系。彼此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而自发性的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那么这种关系的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婚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这两种关系可以同时存在。

换句话说,如果继父母做到了对继子女抚养、照顾、教育等义务,继子女应当去赡养自己的继父母,如果继父母并没有没有做到这个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女不赡养不会收到法律意义上的追究。

比如继子女从小到大都不是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从来没有受到继父母的抚养和疼爱,那么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律上来看,继子女并没有赡养继父母的这种义务。

因此,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最重要的临界点便是,双方要形成一种抚养关系,继子女才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一、未成年有赡养义务吗

1、未成年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一般是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有能力赡养父母时,对父母子女才要承担赡养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的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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