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能选择修车地方吗
1、无责方能选择修车地方进行维修。但必须是能开具正式发票的地方,若对方不同意指定的地方维修,也可以先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后续在哪里维修都可以。若两者对方都不同意,想找便宜一点的地方维修,那么可以先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对方拒不赔付交通费用怎么办
1、和对方沟通,告知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赔付相应的交通费;
2、对方执意拒付,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调解无果的话,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交通事故修车地方谁定
交通事故修车地方不硬性规定一方指定的,一般需要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平等协商指定修理点。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受害人、维修企业根据事故车辆毁损程度,就车辆维修地点、项目、方式和费用等内容,通过平等协商后的意思表示,具有合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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