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犯罪证明书由公司派人持有有效证明书和公司介绍信,向户籍地派出所发行,公安机关不向个人发行。公安局处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或户籍簿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该公安机关根据把握情况向申请人发行刑事处分证明书(应注明期限)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公安机关发行的上述证明书,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理是否受到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无犯罪证明的用途
1、个人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
2、寄养家庭成员;
3、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
4、因公出国体育人员,国家测绘局因公出国人员;
5、粮油公路运输安全行车奖励;
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
7、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
8、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申请人;
9、人民陪审员;
10、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11、办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
12、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13、外派劳务人员;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公安部下发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18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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