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标为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对于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将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与主体责任、平等责任与次要责任。
二级和三级甲级医疗事故:
有器官丢失、大部分缺损和畸形、严重功能障碍、一般医疗依赖和自理。
例如,以下病例之一由患者引起:
1,不完全性失语伴厌食、失写、阅读障碍、失认症,同时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
2,无法修复的脑脊液瘘;
3,尿崩症,严重离子紊乱,长期药物依赖;
4,轻度面部畸形;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其他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7,听力损失大于81dbhl(DB);
8,鼻缺损大于1/3;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单侧上颌骨缺损大于1/4或下颌骨缺损大于4cm,口腔和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11,中度持续性肺功能损害;
12,胃功能缺损3/4;
13,肝功能缺损1/2,严重功能障碍;
14,慢性中毒性肝病,严重功能障碍;
15,脾虚;
16,胰腺功能缺损2/3,导致内分泌和外分泌功能障碍腺体;
17,小肠缺损2/3,保留回盲部;
18,尿道狭窄,需要定期尿道扩张;
19,直肠、肛门和结肠部分缺损,结肠造口;
20,肛门损伤导致排便障碍;
21,单侧肾丢失或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
22,不可修复的尿道瘘;
23,大部分膀胱缺损;
24,双侧输卵管丢失;
25,阴道闭锁功能丧失;
26,不可修复的Ⅲ级(Ⅲ级)会阴撕裂伤;
27,四肢瘫痪,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28,单肢瘫痪,肌力Ⅲ级(Ⅲ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29,其中肩、肘、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0,右手全肌麻痹,肌力Ⅲ级(Ⅲ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31,一只手拇指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功能丧失50%以上;
32,一只手拇指缺失或无功能,另一只手除拇指三指缺失或无功能,不能重建手术功能;
33,双下肢肌力低于Ⅲ级(Ⅲ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34,双膝以上单侧腕关节功能丧失或部分丧失手功能,可装配假肢;
35,一髋关节或一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通过手术重建功能;
36,足完全瘫痪,肌力Ⅲ级(Ⅲ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37,双前脚丧失;
3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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