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原因认定错误
可以申请再审
中国实行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第二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后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但是,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书不服,认为判决书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五)审理本案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六)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七)审判机构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人不能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行事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十)无传票缺席判决;(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过法定期限的(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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