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可以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1、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3、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