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受理案件,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举报。
一、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可知,检察院可以主动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二、法院的申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诉期限一般为七日。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民事判决后能转刑事吗
若是民事判决后发现的犯罪,可以直接由公安立案侦查,送检察院公诉。若为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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