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最新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别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
4、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时,就可以认定为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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