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事故的责任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原因。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一直存在争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同样,并非所有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都应承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事故的原因。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角度来看,被认定为责任的司机都有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交叉口车辆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交叉口车辆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违反右侧交通规定,车辆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和借道;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停车的乘客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广告牌、管道事故未按规定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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