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学生医保报销的范围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2、大学生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3、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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