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占用林地罪法定罪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关于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林木补偿费。
2、森木植被恢复费。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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