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种加名行为,法律上称为赠与行为,该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对房地产有产权份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但是有名字分割的时候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贷款未偿还,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对于房地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买资金的来源及其在所有房价中的比例来考虑。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财产怎么算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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