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县政府根据本区域殡葬改革需要提出设置需求。
二、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
三、办理机构
佛冈县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洲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
按规定办理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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