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上了拖欠款项的“老赖”,可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对方始终不肯偿还所借本金及利息,在多次敦促无果之后,可本着尊重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原则,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以及被诉请书等资料,径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然而,提起诉讼时须遵循法定程序,符合以下几大前提条件:
首先,原告需为适合此案的实名公民、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其他具备实体身份的机构;
其次,被告方务必明确无误;
再者,需有具体的诉讼事务要求和详尽的事实依据;
最后,所涉案情需在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诉讼领域范围之内。
在法院宣判之后,若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继续拖欠,债权人可自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有力地证明双方存在、且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您可向法庭提交以下几类关键性证据作为支持:
1.包含借款内容、签署日期、还款期限、利息等要素的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等认可借款关系的债权凭证;
2.详细列出付款账号、转账日期、收款账户等信息的银行转账记录、社交媒体转账记录等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3.若以上凭据无法可循,可以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等相关证据,同时,寻求独立可信的证人证言或线索亦不失为一种良策;
4.如果涉及保证人,提供保证合同等相关证明保证权益的核心证据同样重要;
5.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以及相关的权利凭证等文件以示明晰。
在依法主张借款权益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有关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对于约定有固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自还款日期到期之日算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在此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之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能履约却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文,应被视为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及截至日自收到欠款条次日开始;
(三)对于未确定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并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最长享受20年的保护期;
(四)针对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有明确表示拒付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说明义务,以便在其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若原、被告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共识,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名盖章,即可视为对原有债务的重新承认,债务关系将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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