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是不予退还的。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是支持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则要求退还彩礼一般是不予支持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女方提出离婚要返还彩礼和酒席钱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和酒席钱。除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应要退还;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女方也应退还,所以只要没有出现上述情况,女方就可以不用退还彩礼和酒席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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