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后两份遗嘱,弟兄3人各持意见。丧失了第一份遗嘱中继承优势的老二将老大、老三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继承父亲名下房产一套,合法继承父亲遗产总额。12月25日,媒体从兰州中院获悉,该案一审作出宣判,曹先生城关区延寿巷房屋一套由老大继承并所有;老大给老二、老三各给付16.6%房屋评估补偿款、各给付存款35120元。宣判后,兄弟三人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老二认为,2008年2月1日,父亲曾亲笔书写便条一张,称:延寿巷住房是由老二夫妇出钱购买,产权属于老二夫妇,这足以说明房屋产权的归属,同时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均由自己保管,不具有遗产性质。但自父亲去世后,老大保管着老人生前的全部银行存款,企图独占全部遗产,这一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曹家老大却对此持有异议。2013年2月8日,当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由亲戚郭某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由亲戚郝某在病房逐条读给父亲听,遗嘱为:延寿巷房屋的50%由大儿子全部继承;另50%由3个儿子均分继承;本人曾承诺由老二全部继承该房产现声明无效。另外,该遗嘱还表明,其单位分配的安宁区一套房屋指标,同意由老大支付房款并登记在其名下。
可正当老大想拿着父亲订立的这份遗嘱否认由老二全部继承涉案房屋时,老三对老大口中的这份遗嘱产生了质疑。老三称,父亲在生前从未提起遗嘱之事,作为合法继承人应依法平等合理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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