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市》;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二、所需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
2、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3、单位营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5、《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6、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7、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需提供户口簿中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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