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进行房地产物业交接过户手续时,需由产权所有人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以及其本人身份证件至相应地区的公用事业营运商处进行办理。
具体来说,针对水务方面,需要进行相关业务变更;
而在电力和燃气服务上,同样也需遵循此过程。
详细操作为:
新业主应拿好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并亲自前往所在区域的供水企业或者电力企业展开业务变更操作。
此外,对于更换煤气服务供应商的情况,同样需要新业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以及一份复印件,随后前往所居住地的燃气服务机构进行过户流程的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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