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的罪名,不在和解范围内。
刑事和解必须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就是侦破案件,查清事实和搜集证据;
判定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其基本职权,法律也没有赋予侦查机关调解的权利。
一、入室盗窃盗窃物可以去投案吗
不能。入室盗窃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属于民事纠纷,需要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进行追诉。只有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后撤销:(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入户盗窃既不是过失犯罪,法定刑也不在三年以下。
二、命案办案流程有哪些
命案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立案;
2、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采取侦查措施;
3、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三、公诉名词解释是什么
第一、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或者监察委即调查机关调查终结)以后,对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或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第二、提起公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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