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如何办理准生证
时间:2023-03-28 11:01:15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包括: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对于未婚先孕准生证的办理,由上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必须先补办结婚证,然后才能进行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一、未婚先孕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好缴费的收据。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一)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二)按以下材料及程序要求办理上户口

1、孩子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孩子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孩子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孩子未落户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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