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讨论:
1、岳父岳母留有遗嘱:
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岳父岳母未留有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因此,在岳父岳母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等,就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且其再婚后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如未尽赡养义务的,则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不能继承公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若您作为女婿要主张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首先需要证明您对二老尽到赡养义务,通常能够提供以下证据作为参考:
带老人外出游玩的照片、视频;
给老人购买日用品、生活必需品、日常开药的单据凭证;
带老人入院就医的病历、发票凭证;
老人去世后丧葬事宜花销凭证等,以证明您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分割。
妻子遗产继承顺序
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妻子死亡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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