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纠纷购房者的维权方式是: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遇到房产纠纷维权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根据一方的申请,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按照相关商品房销售法律政策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自愿将争议移交仲裁机关,对各方作出约束力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无效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处理纠纷;
(5)诉讼解决。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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