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效力:
1、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支付,债务人也有权主动向任何债权人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被债务人全部支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被消灭。
2、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债务人索赔。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是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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