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本案例中,房屋租赁虽然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但承租方并没有提供房屋租赁业务,所收取的价款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出租方大明公司,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无需开具发票。当然,以上行为同样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税金的业务收入不开具发票,那出租方如何入账呢?厦昌公司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出租方即可,因业务本身真实合理,不影响出租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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