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06-08 15:23:45 3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处的弱势地位和信息的不对称,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征地拆迁又要马上直接触及其切身利益;许多群众没有征地拆迁的经历,对征地拆迁政策又缺乏了解,难免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如何使他们较快较好地接受这个现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作为征地单位和施工企业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设中公认的大难题。如要保证顺利进行,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都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国家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了指导思想与原则的法律意见,但细化不够,缺乏操作性。全国各省、市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但相互之间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议国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征地拆迁方面的实施办法,使用权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统一、规范与科学。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及登记造册等,尽可能地把工作做细;

6、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换位思考,在协助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中,要精确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精确估价房屋、果树等。充分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难处,严格执行包括补偿标准在内的各项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帮助农民兄弟做点实事好事。

7、尽可能少征耕地与好地

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征地、用地数量,特别是要少占耕地、好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施工用地的效率。这样做,一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与缓和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节约建设投资与成本。

二、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

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

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

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

4、补偿标准不一致

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规,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据了解,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不够统一与规范。如果,征地拆迁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则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会顺畅得多,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三、企业拆迁补偿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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